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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佔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是什麼

違法佔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是什麼?

輕者罰款、恢復原狀、退回土地;如果涉及農用地,重者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論處。

《刑法》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二、違法佔地如何減輕待行政處罰

對於因違法佔地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想減輕處罰的,可以及時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如果對土地造成損害的,可以及時恢復土地原狀,以避免相關部門加重行政處罰。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大家都知道,地盤是國家所有的,我們個人如果想使用地皮是需要進行國家批准的。違法佔地不但要歸還佔用的地皮,如果在佔用的地皮上進行建築房產,那麼房產會進行推到,並且沒有任何的補償,請大家不要違法佔地,到最後,吃虧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