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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告知送達

行政處罰告知送達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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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告知配偶送達方式是怎樣的?

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後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   ③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   ④公告期滿後,即視為送達;⑤登記管理機關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