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財政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財政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財政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財政行政處罰標準是根據違法行為的違法性來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行為包括:

(一)擬定本區域財政部門有關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

(二)審查本部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糾正行政處罰行為在執法主體、依據、內容、程序及執行中存在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問題;

(三)監督檢查財政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等情況;

(四)審核本部門其他機構擬製定的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規範性文件;

(五)處理行政處罰管轄和適用等方面的爭議;

(六)處理非複議、非訴訟渠道反映的行政處罰違法問題;

(七)負責本區域內財政部門行政處罰情況的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下級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工作。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以下簡稱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選擇對當事人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財政違法行為違法情節的認定;

(二)對財政違法行為違法程度的認定;

(三)對財政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處罰;

(四)對財政違法行為給予何種處罰;

(五)對財政違法行為給予何種幅度的處罰。

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合法裁量。實施財政行政處罰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種類、幅度範圍內進行。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不得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牴觸。

(二)合理裁量。財政行政處罰應當與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處理應當公正對待當事人。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合理、適當。

(三)綜合裁量。界定違法程度、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綜合考慮財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主客觀因素,以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

財政等相關的行政部門是享有一定範圍內的行政處罰的權利的,比如説對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情節進行認定,並且最終做出與違法程度相當的行政處罰的決定,這都是屬於財政部門所擁有的一項行政處罰的權利,也可以在一定的範圍之內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標籤:財政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