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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序立案時限

行政處罰程序立案時限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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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序從立案到結案時限要多久?

從受理到立案是7個工作日內。從立案到做出處罰決定是3個月。但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仍有提起訴訟權利或申請複議的權利,期限最長是60天。如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仍需要一段時間,最長3個月。所以從立案到結案法定期限不一致,最長可以達到8個月之久。所以行政處罰程序從立案到結案時限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