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多長時間要立案?
一、行政處罰案件多長時間要立案?
1、行政處罰案件一般情況下在7日之內需要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5、公安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是六十日。情況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需要説明兩點:一是上述期限的計算,是從公安機關接受線索或材料後,作出案件登記之日起始。二是各省、市的公安機關,可能有更具體的立案審查期限,且因省(市)而異,但具體期限肯定等於或少於而絕不會多於上述相同情形的期限。
二、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税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罰則不同
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 3 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6、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税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權利救濟不同
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複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類型的案件是由行政機關所作出的,但是如果在這過程當中發現存在違法犯罪行為,需要移交給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7日之內公安機關需要決定是否立案。
-
容留吸毒的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若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若情節嚴重的,我國人民法院應當對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
-
私鎖小黃車怎麼懲罰
律師解析:私鎖小黃車應這樣處罰:私鎖小黃車一般屬於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
行政拘留能找律師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可以請律師。法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