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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現實中可能會有些公民沒有知會家人就獨自出門,卻因為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被交警直接帶走並被拘留起來。被拘留也就相當於是與外界甚至是家人失去了一切聯繫,但當事人出事被處罰的時候家屬並不知道,那麼公民被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公民被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一、公民被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註明。

二、刑事拘留通知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會的書面的通知給家屬,但拘留則有時使用電話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機關的具體要求有所差異。

其實我們從一般的角度來看得出行政部門拘留公民必須及時告訴家屬的結論,因為一個家人突然沒了消息肯定會引起家屬的擔憂,只有及時告知才能避免許多因家屬不知情帶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