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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

法律1.22W
未收到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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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怎麼通知家屬


我國的拘留有三種,刑事拘留、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民事拘留是司法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拘留是需要通知家屬的,那麼,行政拘留通知家屬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註明。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綜合歲以上所述,生活中有太多的法律法規,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規牽制着我們,不過我們在做任何一件事情之前一定要熟悉相關法律。為大家講述了行政拘留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