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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處以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這主要是出於對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相分離的現實考慮,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很難在限期內到銀行去繳納罰款,而且會增加當事人的負擔。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