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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法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時限內,既不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6個月期限後,在3個月內任何一個時間段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超過3個月的最長期限再申請執行,法院就不再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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