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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行政處罰聽證

舉行行政處罰聽證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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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你好,我國農村地區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時的注意事項是考慮到目前聽證活動開展的現狀,示範稿對聽證的範圍作出規定。聽證的範圍,示範稿區分兩種情況作出規定:即應當舉行聽證會和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對於法律法規案內容涉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事項(如徵收利息税, 關於婚姻 法的修改,幾乎是所有公民關注的問題)或者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有較重大影響(如 房屋拆遷 方面的法規,可能不是對多數個人或組織有影響,但對於某個羣體有較重大影響),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是指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舉行聽證會,也有可能通過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徵求意見更合理(示範稿第五條)。如合同法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可能召開由法學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