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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沒收全部財產?

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什麼情況會沒收全部財產?

1.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本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有法定刑的條文為工衞條,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這些條文所處犯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

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

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

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

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

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

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標籤:財產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