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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子兩個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如果違反了多個條文,要分別進行認定、裁量。合併處罰。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方法:在有兩種以上需處罰的違法行為時分別裁量後,在兩種以上處罰中選擇執行一種較重的行政處罰;
第二種方法:合併處罰是在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後所罰金額之和;
第三種方法:合併處罰不作簡單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罰款金額應在各單項罰額中最高單項罰款額以上、各單項罰款額之和以下的幅度內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一個案子兩個違法行為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