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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賣煙怎麼處罰

跨省賣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如果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予以處罰。
如果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會移交給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無證經營論處,如果涉案卷煙價值超過五萬,有可能會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跨省賣煙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