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數額是怎麼算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挪用資金犯罪只能有特點的主體構成,即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實踐中,行為人挪用資金數額的大小,是影響刑事責任輕重、有無的重要情節。那到底這個挪用資金罪數額是怎麼算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作分析解答。
一、挪用資金罪數額是怎麼算的
計算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數額,主要注意以下問題:
1、對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單位資金的,在挪用期間內,給單位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2、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所獲取的利息、收益或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3、在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情況下,挪用數額按下列方法計算:多次挪用不還的,挪用數額累計計算;以後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次挪用的資金的,挪用的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4、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其中有的用於非法活動,有的用於營利活動,有的用於個人生活或揮霍。
應當首先按挪用的三種類型:即“超期未還型”、“營利活動型”、“非法活動型”,分別計算其數額。已還的,以及用於個人生活或揮霍的尚不足三個月的應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種達到相應的標準,就以本罪論處;三種數額均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但相加後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也應以本罪論;三種數額均未到達相應數額標準的,相加後仍低於“數額較大”標準的,不應以犯罪論處。即便數額已超過“非法活動型”挪用資金罪的起點數額,也是如此。
二、挪用資金罪如何處罰
對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個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以下幾種情況: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裏所説的“歸個人使用”,是指歸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指挪用資金的時間已經超過三個月並且未歸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進行營利活動”,是指用所挪用的資金進行經營或者其他獲取利潤的行為。至於其是否實際獲得利潤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違法活動的。這裏的“違法活動”是廣義的,既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如賭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為,如走私、販毒等
挪用資金的行為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公共財物,而只有達到一定標準之後,才會涉及構成犯罪。此時對挪用資金罪數額的認定就是比較重要的了。與此同時,要注意的是,在挪用資金罪中,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至於其出於何種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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