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自首立功認定標準是什麼
職務犯罪自首立功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自首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二、立功的認定
“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當然,對於涉嫌職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説,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有立功的機會的,可是在法庭判刑之前,自首卻是犯罪嫌疑人完全能夠做到的。自首和立功最終都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刑法問題,比如説在獄中立功的,那可以爭取到減刑,宣判之前有自首,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這些所作所為都會影響到服刑時間的長短。
-
2021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
-
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缺一...
-
法律規定玩忽職守立案需要多久
一、法律規定玩忽職守立案需要多久?檢察院立案時間法律暫無明確的規定,立案偵查嚴格來説沒有時限,一般所説的偵查時限是指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時限。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
-
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
一、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刑事訴訟方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