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親告罪公安可以立案嗎?

一、親告罪公安可以立案嗎?

親告罪公安可以立案嗎?

對於“親告罪”,公安機關應當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按法律規定進行立案處理。

二、特徵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

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為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為,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説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為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因誹謗行為而降低程度的認定,主要根據社會觀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觀性因素。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為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情節嚴重”也往往離不開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實踐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實認定為情節嚴重)。它不是像故意殺人、強姦等犯罪,只要通過純粹的客觀外在事實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斷定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業已存在。而是“要看被害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的看法如何才能決定” 。

(2)親告罪既有純正的親告罪,又有不純正的親告罪。

所謂純正的親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告訴才能發生刑罰權的犯罪。如告訴權主體不進行告訴,那麼即使社會危害性再嚴重,也不能進行追訴。如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所謂不純正的親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進行告訴,也可以由公訴機關依照法定職責進行控訴,而發動刑罰權的犯罪。我國除了侵佔罪以外,其他的親告罪均屬於不純正的親告罪。如虐待罪一般情況下,由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但是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公訴機關可以進行控訴而追訴行為人。

(3)親告罪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

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它是私訴的主要種類。自訴同公訴相對應,是依據刑事程序確立的追訴形式,在立法範圍上親告罪同自訴案件是一種交叉關係。親告罪同自訴案件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繫,但二者卻具有某種自然的親和性;由於親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這些權利具有可處分性,自訴的追訴方式恰能為告訴權人處分權提供便利條件。

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的,如果被害人不想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時也是可以不提起訴訟的,那麼此類的情形也是隻適用於以上規定的罪名,但是一些刑事案件的追究權也是不能由被害人的私人意思來決定,因為這也不能更好的發揮司法作用。

標籤:立案 告罪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