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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罪多少年後不追責

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故意殺人的,追訴時效最長為二十年;過失殺人的,追訴時效最長為十年。不過,法律同時規定,無論什麼樣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殺人犯罪多少年後不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標籤:犯罪 追責 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