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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時間是什麼樣的,申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刑事申訴時間是什麼樣的,申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刑事訴訟中的原告或者是嫌疑人對於法院判定的結果存在異議,或者是認為法院審判的程序存在問題,便可以向相關的機構提起申訴。但是和所有的司法程序一樣申訴同樣可以有其一定的時間限制的,那麼刑事申訴時間是什麼樣的,申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時間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二、流程

1)、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證明申請人是合格的申訴主體的證據及申訴人的聯繫方式。

3)、證明申訴要求重新審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據

(一)證明原裁判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

“新證據”是指審批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二)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是指:

1、作為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主要證據是虛假的;

2、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未被採信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證明作為原判決、裁定主要定案依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證據。

以上便是對問題刑事申訴時間是什麼樣的,申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的簡單介紹,申訴做為司法程序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所以申訴程序是非常的嚴謹的,而且如果申訴成功,案件將會得到重新的審理。如果對於申訴不是很清楚,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