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檢察院怎麼舉證?
刑事訴訟1.56W
律師解析:集資詐騙檢察院的舉證方式:
1、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按證據的種類或證明內容進行舉證;
2、對於物證應當當庭出示並讓當事人辨認,當庭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3、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一百九十七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1、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按證據的種類或證明內容進行舉證;
2、對於物證應當當庭出示並讓當事人辨認,當庭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3、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一百九十七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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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被關要怎麼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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