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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人的範圍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審判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審判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人包括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