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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犯罪嫌疑人和家屬通信嗎?

一、法律允許犯罪嫌疑人和家屬通信嗎?

法律允許犯罪嫌疑人和家屬通信嗎?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羈押階段是不允許與家屬通信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後,直到服刑之前,家屬不能夠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錢進看守所。家屬委託律師後,律師可以會見到犯罪嫌疑人,瞭解對方當時狀況。

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的,經過公安機關批准,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權”。

根據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監護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可以與其會見、通信。

二、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階段會見規定依據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但是該法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2、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3、人犯(已判刑)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4、‘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對於犯罪嫌疑人親屬的範圍,《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6、公安機關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羈押期間,經公安機關批准,外國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其近親屬、監護人會見、與外界通信。根據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監護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羈押或者服刑期間,可以與其會見、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近親屬通信的,交辦案機關處理;辦案機關書面委託看守所檢查的,看守所可以進行檢查,發現可能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扣留,並轉送辦案機關。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偵查階段,不允許與近親家屬通信,但是可以通過聘請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可以安排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