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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檢察院有權力判嗎

沒有。案件經過法院審判,做出並宣佈判決結果,由法院通知當事人。檢察院不能審判案件,但有對法院的審判監督權。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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