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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看守所羈押是收監嗎?

一、送看守所羈押是收監嗎?

送看守所羈押是收監嗎?

在看守所羈押是對犯罪嫌疑人或案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還不屬於收監。收監是對判決生效後,將罪犯移交監獄執行監禁刑罰的刑罰制度。但羈押時間折抵刑期。

收監分兩種情形:

一是對取保候審人收監暫羈押於看守所;

二是對假釋和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收監直接送到原服刑的監獄。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二、拘役被收監是馬上執行嗎?

拘役被收監的情況下,確實是馬上執行的。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十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複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並依照前述規定辦理執行手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寫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辦理交接手續,並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綜上所述,拘役是不同於拘留的,拘留可以是暫時被收押,並不一定涉及到判決結果。但拘役是司法判決的結果之一,被判拘役的情況下,意味着司法判決已經開始,需要立即執行。另外,被判處拘役後,也不可以進行辦理取保或者保釋,需要等服刑完成後才能釋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