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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是不是訴訟參與人

證人是不是訴訟參與人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證人是訴訟參與人。
訴訟參與人指在訴訟過程中,除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參與訴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此外,證人在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中也是訴訟參與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