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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審快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快審快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一、快審快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快審快訴一般需要六個月,提起申訴的期限一般要求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後的6個月內就要提出申訴,如果是申請再生的話,則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後的兩年內申請都是可以的。所以民事案件的申訴期限就是六個月,起算時間為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開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民事訴訟程序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裁判。每個階段又由於情形不同而規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間。這些規定是判斷法官執法過程是否合理的依據。期間的規定包括以下幾種:

(1) 法院收到起訴狀後,認為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 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

(3) 法院收到答辯狀起5日內將副本發送原告;

(4) 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5) 開庭3日前通知各方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

(6) 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

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審理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案件,其餘則適用普通程序。以上列舉的是普通程序的期間規定,簡易程序則不受第(4)、(5)項的限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我國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允許當事人上訴。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2日起10內提起上訴;對判決不服的,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

二、申訴分為哪幾種

申訴分兩種: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二是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代理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都需要六個月,若是遇到案件多但是人員少的情形,可採取快審快訴的方式,但是也不得違法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不管審判的結果是否侵害了民事主體的權益,其都不會產生司法效力,同時審理人員還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