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偵查結束之後,需要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此時就有可能出現決定不起訴的情況,不過還要區分究竟是屬於法定不起訴,還是相對不起訴。那大家知道什麼是相對不起訴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相對不起訴

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人民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此時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

二、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於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衞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後立功的;

(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檢察院絕對對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時候,分為了三種情況,就包括法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不同的情況下包括了具體不起訴的理由,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而其中相對不起訴其實也就是酌定不起訴。如果被不起訴人對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不服的話,那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檢察院提起申訴。

標籤: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