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
對於刑事案件,一般在接到報警之後,並不會直接就立案受理,此時還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來判斷是否應該立案。而現實中也經常出現不予立案的情況,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
1、沒有犯罪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
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所謂確已發生就是指犯罪事實確已存在,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説、憑空捏造或者捕風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是立案必須具備的另一個條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才具有立案的價值。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凡犯罪行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應當立案。
其實在《刑事訴訟法》中有側面的規定,因為該部法律中只規定了立案的條件,而從中其實我們也能夠分析得出不予立案的理由。而要是對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此時可以向該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符合。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偵查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
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邏輯結構是:欺騙行為→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取得財物。如果缺少中間某個環...
-
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起訴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1、法定起訴的情形有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顯輕微、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被告人已經死亡的、犯罪行為屬於親告罪而沒有告訴的等2、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的,酌定不起訴3、存...
-
詐騙罪程序怎麼走
律師解答:報案、偵查、審查最後起訴。律師解析:詐騙罪報案處理的程序為:1、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3、立案後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偵查完畢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材料後決定是否起訴;6、...
-
詐騙罪一般調查多久
律師解答:時間一般不定。律師解析:詐騙案件的偵查期限沒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有限制。被認定為詐騙立案後的破案時間不能確定,由於詐騙的隱祕性、複雜性,給警察偵破此類案件帶來很大的難度,少則幾天,多則十幾年甚至不能破案。關鍵要看警方能不能掌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