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什麼是全面審查原則

什麼是全面審查原則
全面審查原則,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而我國民事民事訴訟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範圍應當以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的範圍為依據,實行的“不告不理”原則.
具體而言
1、既要對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進行審查,又要對其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
2、既要對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又要對未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即既要對已上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又要對未上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既要對被提起上訴或抗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又要對未被提起上訴或抗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
4、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即不僅審查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還要審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確確定民事責任。
歐陽律師建議:民事奉行不告不理,刑事由於涉及生命自由因此適用全面審查,因此刑事案件當事人要合理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
法律依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標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