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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最高檢察院抗訴

如何向最高檢察院抗訴
律師解析:向最高檢察院抗訴的方式為:當事人決定申訴後,應以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的方式進行申訴。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後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四十五條
對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公訴案件中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官出席第二審法庭。檢察官助理可以協助檢察官出庭。根據需要可以配備書記員擔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