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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抗訴法院的後果

法律2.64W
檢察院抗訴法院的後果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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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給抗訴

要看是否違反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若違規的可以向檢務督查部門反應。檢察院應該做出不抗訴決定的有:

1.申訴人在原審過程中未盡舉證責任的;

2.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或者違法的;

3.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證據屬於當事人在訴訟中未提供的新證據;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但處理結果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影響不大的;

5.原審違反法定程序,但未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6.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