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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文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文)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文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以下簡稱原告):關XX,男,1984年5月2日生,漢族,住xx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xx縣人,聯繫電話1388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6.82元。

 事實與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樑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髮店消費。消費後,三人無故拒付費用,並叫來多人在美容美髮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後,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後,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後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1、 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 右側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

經昆明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輕傷,並經四川鼎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為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為:殘疾賠償金13476.00元、醫療費3090﹒8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鑑定費 110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0元等,共計 42416.8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

根據這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文可知,在開始就要説明個人的身份信息,然後説明自己的訴訟信息,供法官參考,接下來再交代事情的原因後果及損失,將所有信息整理上報給法庭。以上信息應該全部屬實,不應有半點虛假。如果遇到這類事件希望大家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