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訴法解釋第272條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訴法解釋第272條相關規定是什麼

生活中一些常見的刑事案件,在進行審理的時候,有些情況下遇到的問題可能比較複雜,我國的刑訴法也在隨着時代不斷變化進行着調整。刑訴法中對於刑事案件審理,偵辦過程當中的一系列問題,都有着詳細的規定。下面小編將針對刑訴法解釋第272條相關規定是什麼?為大家做出介紹。

一、刑訴法解釋第272條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訴法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

二、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三、如何發起刑事自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大家可以得知,刑訴法第272條主要規定的內容是,生活當中一些自訴類案件,如果當事人和被告人達成了一定的協議以後,想對案件進行撤案,法院經審核以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對案件進行撤案。但是行為人不得以威脅暴力的手段,迫使當事人進行撤案。

標籤:刑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