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褒罪到檢察院怎麼處理?
一、強制猥褒罪到檢察院怎麼處理?
強制猥褒罪到檢察院將首先會由檢察機關判斷是否符合審查起訴的條件,和起訴的條件的情況之下,會移送給法院審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制猥褻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1、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對象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一些犯罪行為,比如説強制猥褻罪的話,那麼首先由公安機關來進行一個調查,調查活動完成之後才能夠移送給檢察機關,當然檢察機關他們也是需要對於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一個合理審查,看是否得到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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