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量刑的辯護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關於量刑的辯護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辯護詞是可以作為辯護人的人(律師、被告人的親人、法院認可的公民等),對被告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發表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即提出對被告人減輕、從輕處罰,或無罪的辯護意見。代理詞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託的人(即代理人),對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為,發表的被告人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意見。關於量刑的辯護代理詞的內容有當事人及辯護人信息、基本案情、犯罪事實認定、量刑建議、適用於從輕處罰的情況、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辯護詞的格式和內容
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
(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説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
人是受被告委託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
(3)概括説明辯護人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閲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或一審判決,提出辯護意貝。
(1)從被告的行為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減免責任。
(三)尾部
這是辯護詞的結論部分。要對整個案情和辯護觀點作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對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確要求,提請法庭給予考慮。
需要明確的是,辯護行為是司法審理過程中的正常情況,辯護人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對量刑情況進行辯護代理時,可以從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以及是否有立功情況上向審判機關進行詳細説明,審判機關應當聽取意見並作出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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