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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法院?

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法院?

辦理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當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公安機關會申請批捕。檢察院拿到移送來的案件後,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向法院發起公訴。那麼,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法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法院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體起訴到法院的時間沒法準確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並可以最多延長到七個月。另外,如果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罪行,偵查期限還得延長或者重新計算。偵查終結後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為一個半月。綜上,一般情況下,逮捕後三四個月左右就會起訴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複雜的,時間會延長,案情簡單的,可能個把月就到法院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在偵查期間應該怎麼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此可見,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作用很大,公安機關要想對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得到檢察院的批准。至於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法院,這個沒有具體時間規定,通常是一兩個月左右。如果案情複雜,檢察院會延長偵查時間,這樣的話,其交給法院的時間會晚一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