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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到核准死刑要多久執行

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准核准後7天內執行。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審到核准死刑要多久執行

1、對於刑事案件被判處死刑的,必須經過死刑複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准

二審判處死刑的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對於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由最高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下級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七日內交付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犯罪人員的犯罪情況比較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批准的,應該立即執行死刑。死緩的犯罪人員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沒有違法情況的,上報上級部門可以減輕犯罪人員的處罰,但故意傷害的犯罪人員應該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