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到法院會判刑嗎
一、審查起訴到法院會判刑嗎?
審查起訴到法院不一定會被判刑,但可能性比較大。審查起訴是檢察院公訴科的工作,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開庭審理過後才會宣佈是否判刑。
提起公訴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實足以定罪量刑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財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對此情形,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以上3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如果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判定無罪,這意味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是錯誤的,需要對被起訴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一起刑事案件還沒有審理,就已經先出來判決結果了,這是有問題的,相關人員都要被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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