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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虛報註冊資本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虛報註冊資本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是:
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少於六百萬元,虛報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超過百分之六十的;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超過六百萬元,虛報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3、造成投資者或其他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超過五十萬元的等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六百萬元以下,虛報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超過六百萬元,虛報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內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的;
3.為進行違法活動而註冊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本條只適用於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