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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1、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成立條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條件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就應當予以立案,該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該犯罪行為,就應當立案追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