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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時限存在嗎

詐騙罪立案時限存在嗎
律師解答:存在。律師解析:詐騙罪立案時限存在。
一般來説,報案後,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
若公安機關經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