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立案?
刑事立案2.08W
律師解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標準: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4、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5、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不滿一百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五十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一百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4、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5、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不滿一百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五十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一百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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