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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立案金額是多少?

一、串通投標立案金額是多少

串通投標立案金額是多少?

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構成串通投標罪,可以進行立案,這是串通投標立案的最低金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應予追訴。

二、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刑法》第223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裏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行為人串通投標的行為給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所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投標招標活動的其他參加人,採用精神強制的方法使其產生恐懼,而被迫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的行為。

所謂欺騙,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標人、投標人“自願地”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的行為。這種“自願”,實際上是受行為人的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真正自願接受。

立案標準的第3項規定,“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應當立案追究。

三、串通投標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招標或投標是為了使項目能公開、最大化做到公平公正,但是有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經濟利益,就有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通投標罪的最低金額標準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元以上,情節嚴重的,可以刑拘或是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