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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損害商業信譽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損害商業信譽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具體行為包括哪些

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具體行為包括:

1、通過發佈對比性廣告、聲明性廣告,散發公開信或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惡意貶低、詆譭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2、組織人員以客户或消費者的名義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或新聞單位等虛假投訴,詆譭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種方式的投訴理由一般為:產品質量低劣,服務質量差,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消費者權益。

3、在業務洽談等公開場合故意向競爭對手的客户或消費者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貶低和詆譭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散佈虛偽事實可以採取書面方式,也可以採取口頭方式。

4、惡意訴訟,即捏造侵權事實並通過訴訟向社會公眾散佈這種虛假事實,貶低和損害他人的商譽。惡意訴訟,又稱濫用訴訟。它是指當事人出於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在明知自己缺乏勝訴理由的情況下,以合法形式進行惡意訴訟,以期通過訴訟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某種損害後果。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和司法實踐來看,多數國家都承認惡意訴訟並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或對受害方給予救濟。行為人通過惡意訴訟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往往更容易使羣眾相信行為人捏造的虛偽事實,造成的危害性也較大,應嚴厲懲處。

5、在商品包裝或説明書上,貶低和詆譭他人生產、銷售的同類商品,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

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必須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比如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等情形。沒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