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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一萬元法院立案嗎

受賄一萬元法院立案嗎
律師解答:不立案。律師解析:受賄一萬元不立案。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行賄罪中需要滿足為他人謀取利益之要件,而該要件的成立需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滿3萬元。
1萬元未達到該數額,故不構成行賄罪,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但是對於多次受賄未處理的,累計計算受賄數額,受請託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一併計入受賄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