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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多少?

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多少

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合同詐騙罪的表現有哪些?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對方雖然有欺詐行為,但目的是為了跟自己籤合同,並不是為了騙錢的話,對於這種一般的民事欺詐行為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被欺詐的人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