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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經濟合同詐騙罪就是刑法上面的合同詐騙罪,因為是經濟類的犯罪,所以很多人喜歡在前面加上經濟二字。説到此,有人就在問了,既然是經濟類的犯罪,那麼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否與經濟數額有關呢?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數額呢?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經濟合同詐騙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相關法規:

概念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1][2]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

因為經濟合同詐騙罪是既可以由單位構成,同時也能由個人構成,所以在對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進行分析的時候,需要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討論。對於單位犯罪來講,立案標準是五萬元到二十萬元以上;對於個人來講,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經濟合同詐騙罪還有很多方面是大家不太瞭解的,要是您想要深入瞭解相關知識的話,請繼續關注本站網站推出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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