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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殺人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殺人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每個人的生命均是平等的,且只有一次,任何人都無權侵犯,所以通常提起殺人犯,大家都覺得深惡痛絕,甚至覺得他們都罪該萬死,但是法律上對於殺人罪的具體規定其實還區分了多種情形,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殺人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殺人罪的具體規定

1、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4、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殺人罪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我國刑法對於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或暴力致人死亡的、司法人員刑訊逼供或暴力虐待致人死亡的及聚眾性犯罪致人死亡的等情形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雖然都是侵犯生命權的行為,但是因為具體情節的差異,最終的處罰結果就差異巨大。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刑法罪名的規定,歡迎登陸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