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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屬於反洗錢嗎

一、網絡詐騙屬於反洗錢嗎

網絡詐騙屬於反洗錢嗎

網絡詐騙不屬於反洗錢。網絡詐騙所得收益本身就是違法收益,違法收益拿來洗錢也構成了洗錢罪的違法行為要件,一般情況下屬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其他行為對象。反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二、洗錢罪的違法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

本罪在行為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户: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户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户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3、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4、結果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詐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但單純的網絡詐騙並不會變成洗錢行為。但是有許多人通過網絡詐騙這種方式來掩藏洗錢行為,這就不單純為詐騙行為了,也有可能是洗錢行為。

標籤:反洗錢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