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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言語恐嚇兩天後報警有用嗎?

私闖民宅言語恐嚇兩天後報警有用嗎?

一、私闖民宅言語恐嚇兩天後報警有用嗎?

私自闖入他人住宅,受害人可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確定案件性質。一般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私闖民宅後,當事人報警,派出所讓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派出所處理。

二、私闖民宅的治安處罰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對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但兩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未經同意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民宅是一個家庭生活的地方,有一定的私密性。如果他人私闖民宅對住户恐嚇的,受害人當場報警是可以的,民警到現場後會瞭解情況,對侵害人進行思想教育,甚至是治安處罰。當然,如果過了幾天才想到報警,這個時候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