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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理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關於處理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現如今我國境內的非法集資案件新舊疊加,這種情況對我國公民的財產以及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來説是非常不利的。而且非法集資如果不加以嚴控的話,也會給我國的社會帶來非常多的不安定的因素。國家對非法集資其實一直都是處於一個嚴厲打擊的狀態。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處理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關於處理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如果以非法佔有目的,採取欺騙手段騙取資金的,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集資的錢怎麼處理?

(一)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具體處置非法集資款的工作流程

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

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

3、對集資羣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

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5、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三、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般情況下,我國公安機關在處理非法集資的時候,都是按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來進行定罪量刑的。如果説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非法集資的話,會按照非法集資的數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目前我國關於非法集資罪嚴重的量刑是無期徒刑。

標籤:集資 非法